各高职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首批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具体内容见《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3号)要求,将扩招人才质量保证情况作为复核重要内容,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安全稳定,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复核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不能现场复核,将同期在线上完成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核院校
首批诊改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在2020年9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诊改复核申请提交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本次不具备复核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延期复核,最长延期1年。
四、材料提交及有关要求
1.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应按照《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表对标整理好“诊改复核学校材料清单”。单列学校扩招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证有关资料,包括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学生考核方案、授课教师教案、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监控、教学事故处理、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自我诊断报告等扩招材料。各校诊改实施方案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在现场复核时间前一个月将资料上传至本校网站平台,并将网址、用户名、密码提交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现场复核前两周应停止资料的替换。
3.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请根据《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附件2)和《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中的要求做好专家进场和现场接待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方灿林,电话:13866156697
电子邮箱:245371385@qq.com
省教育厅:任雯君 万林 电话:0551-62815925
附件:1.首批拟复核诊改试点院校名单
2.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
3.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首批拟复核诊改试点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2 |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3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
4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
5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6 |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7 |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附件2:
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诊改复核工作,提高复核工作实效,严格复核工作纪律,保证复核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诊改复核工作期间的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1.学校和专家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专家组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
3.校领导除参加复核汇报会及总结反馈会以外,其他工作时间一律不陪同专家组。
4.学校指派1名工作人员具体与专家组秘书做好各项对接工作,可为每个专家工作小组指派1名联络员做好协调工作,不必为每个专家配备联络员。
5.学校就近按规定安排专家住宿,不得超标,不必提供额外的生活用品。提供信息资料的U盘容量适宜即可。
6.学校原则上在校内安排专家组用餐,按规定标准提供工作餐,复核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
7.学校本着坚持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交通用车。
8.学校对诊改复核工作可进行综合报道,但须经复核专家组长审阅。不要每天发布专家工作动态。
9.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省厅和学校有关规定。
10.复核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附件3:
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 |
工作地点 |
第一天 |
上午 |
专家报到。 |
专家 |
|
下午 |
专家组预备会,按组别自行安排分组活动。 |
专家组 |
|
21:00前 |
秘书与学校进行工作沟通。 |
秘书、学校 |
|
第二天 |
上午 |
专家组全体成员听取学校、一个扩招专业及两门课程以及教师、学生层面诊改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 |
校领导 相关专业负责人 相关课程负责人 其他代表 |
|
下午 |
分组分别听取诊改工作汇报,座谈、交流、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 |
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业与课程负责人、教师、学生 |
|
晚上 |
专家组内部会议。 |
专家组 |
|
第三天 |
上午 |
专家分组座谈、交流、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 |
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业与课程负责人、教师、学生 |
|
下午 |
专家组内部会议。 |
专家组 |
|
晚上 |
专家准备反馈会交流发言提纲。 |
专家 |
|
第四天 |
上午 |
反馈会。 |
与学校商定的参会人员 |
|
下午 |
专家返程。 |
专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