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职业教育
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合政秘(2020 )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9月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1日
合肥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皖教职联〔2019〕1号),深入推进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目标与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全市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到2022年,重点建设1所以上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1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骨干特色专业(群),争取3-5所职业院校进入全国重点建设行列;重点建设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50%;推动建设1个国家级和1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10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3-5个省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树立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标杆,等高对接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对接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战略,为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特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落实好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鼓励优质中职学校50%以上招生指标与高职院校开展“3+2”贯通培养。县域内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公办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学校,形成“一县一校、一校一品”的办学格局,建立城乡职业教育联合体,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发展。启动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规范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行为。鼓励职业院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高质量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合肥学院创建合肥大学,实现地方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大学目标。支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争取列入第二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转设成市属公办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落实“职教高考”制度,稳步推进高职扩招工作,支持更多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完善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内院校开展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推进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创新发展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合肥学院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支持合肥学院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探索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通过探索中职、高职和本科高校联合开展“3+2”“3+4”“3+2+2”长学制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从2020年开始,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将职业院校开展培训人数进行合理折算,纳入办学绩效考核。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着力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民提供终身教育和技能培训。县(市)政府要加强培训监管,保证培训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和标准
(五)完善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新增的职业院校以规模以上企业举办为主,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举办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办学规模大、质量好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民办职业院校,市、县(市)财政给予奖补。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参与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激励优质社会培训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
(七)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职业院校建立与合肥终身学习网对接的学生个人账号,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和改革试点。中高职院校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成果纳入“学分银行”管理。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为个性化、多样化学习提供制度基础。依据国家资历框架,有序落实落细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三、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八)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推行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双主体育人。建立合肥市校企合作信息网,定期发布专业评估报告、技术技能人才供需报告等,引导职业院校围绕产业发展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在线共享精品课程和规划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培育建设一批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市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将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中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九)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完善和拓展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功能,率先打造集资源共享、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允许职业院校和企业利用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管理等元素双向投入,合作建立开放共享的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共建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校内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公共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企业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四位一体的实习实训体系。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模式,有力支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和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
(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教师引进机制,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双师型”职教师范毕业生和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自主聘任办法,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丰富和完善兼职教师库,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或设立大师工作室。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分专业大类建设一批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年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至少1个月,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和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政策
(十一)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县(市)政府要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中职生均财政拨款可适当高于普通高中。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根据发展需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逐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社会培训等重大项目。扩大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创新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职业院校编制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缓解缺编和结构性矛盾。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总数2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政府购买岗位数,由用人单位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薪金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十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奖励。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务(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师生的表彰奖励力度。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宣传展示大国工匠、江淮工匠、合肥工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依托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探索,加强与世界高水平职业院校、产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专业建设,进一步扩大中德职业教育联合培养试点规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鼓励学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职业培训基地,提高外国留学生数量,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合肥学院等)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实施职业教育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市中华职教社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将职普比大体相当和生均拨款政策的落实、办学绩效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配齐配强民办职业院校第一书记或督导专员,加强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强化教师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教师培训及教材建设全过程,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实现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培养的高度融合。〔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合肥市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听取成员单位年度有关工作报告及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组建职业教育指导咨询专家组织。组建合肥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并对职业院校开展指导、考核、评估等。健全完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市、县(市)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激励制度。创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鼓励在推进区域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以及“一带一路”“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方面先行先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对校企合作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优先支持其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项目。职业院校、企业、产学研联盟及教师创新团队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合作案例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予以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